一、无序竞争问题
目前,建筑企业普遍感到在项目承揽和投标过程中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参与投标的中标率很低。有的建筑企业每年参与大量的投标活动而中标率不足5%,有的企业甚至一年之内都承揽不上建设项目。
导致无序竞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项目招标的资质要求,一般由主业与招标代理单位确定,为了保证质量,业主或建设单位会对企业资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如用三级资质能完成的任务,往往要求二级以上企业参与投标,用一级资质企业能达到要求的往往会要求有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有资格参与投标。企业资质选择“向上限”移动的结果,使低资质的企业很少有机会参与投标,小企业不能成为小工程的中标企业,只能变相或退而求其次成为一些大企业的分包商。使这些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难以提高,企业利润降低,这是建筑市场中小企业的普遍感受。另一方面,传统的国有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多层次施工队伍,总承包企业在集团内部推行内部分包,也是建筑市场中小建筑企业难于承揽到施工任务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挂靠、转包与倒包问题
挂靠是指不具备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以另外一家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进行工程承包,挂靠企业向被挂靠的企业交一定比例的挂靠费用,一般为工程总价的3%~15%。挂靠的危害是被挂靠企业只收费用,不负责管理指导,因而增加了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甚至引发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故。
转包是指在分包中不是部分建筑项目分包,而是把整个建设项目工程全部承包给其他企业,也叫“整体分包”。倒包也叫“逆向分包”,是指作为总承包的中小建筑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给大型建筑企业。因为总包企业比分包企业小,所以,将这种分包叫“逆向分包”。产生这种现象原因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考虑,从当地发包中心考虑,想方设法给当地中小建筑企业中标机会,在投标资格预审中,尽量把本地区之外的相关企业排除。二是总承包企业把工程整体转包出去,一般是在总价的基础上再压低5%~10%左右,甚至压低更低,这部分利润由总承包企业获得,但是,却把分包项目的工程风险转嫁给了分包企业。
三、工程款拖欠问题
2003年全国建设项目累计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3600亿元。从2003年开始,国家逐步加大对建设领域的工程款清理力度,主要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建筑业市场项目的管理,加大对新欠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建筑业用工合同和工资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市场,以法律手段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三是推进有关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款结算办法,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2004年出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005年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清理工程款拖欠的力度。建设部于2005年8月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5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之后,建设部又下发了5个关于进一步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文件和规定。
经过各个地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5年基本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利用3年时间实现“政府拖欠基本解决、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的两大目标。到2005年底,全国建设领域累计清理偿还2003年以前的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87.1%。其中,清理偿还2003年以前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645亿元,占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总额705亿元的91.4%。
但是,对一些大型建筑企业的实际调查的情况并不令人乐观。一些企业反映,目前,网上公布的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数据有一定水分,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统计企业拖欠工程款的范围上有问题,企业统计范围内的工程款拖欠数量仅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认可的数量,实际情况中至少有20%左右的拖欠工程款没有统计在清理范围之内;二是部分建筑企业考虑到与业主单位长期合作的关系,在业主的强势地位暗示下,不敢把全额拖欠情况上报,是在打九折、八折甚至更低折之后,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三是一些地方政府为达到上级要求的工作标准,尽管实际上没有完成清理偿还的数额,但是,在向上级部门上报统计资料时人为提高或扩大完成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数额。
2006年1月4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建设部2007年编制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每半年统计一次。2007年1月调查统计表明:全国拖欠工程款总量已解决98.6%,有29个省的清欠比例达到95%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当前,建设部会同有关部委正在着手研究出台相关法规,以建立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也从制度上根本消除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四、业主地位“优势过度”问题
在建筑市场的4个责任主体中,业主地位“优势过度”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管理体系不统一、不一致,施工、设计和监理的管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而业主的管理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二是业主形式多样化,专业管理水平差距很大,目前业主有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业主,管理形式有临时指挥部模式、代建制模式、基建处模式、咨询公司模式等;三是政府对业主资金监管和行为监管缺失,没有相应的法规。
五、企业盈利能力下降问题
企业从计划体制下的自营模式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承包经营模式,到目前大型企业正在积极推进承包模式向工程总承包 模式转变,总体上讲,企业的利润率在降低。
原因分析:
1、建筑承包合同不公平、不平等;
2、施工企业最低价中标问题;
3、没有次年改成真正以市场供求变化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度。
六、企业国际化程度偏低问题
2008年我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61144亿元,完成对外承包营业额566亿美元,企业平均国际产值率为7.4%。2009年我国有35家企业进入世界225强承包商行列,排名前50位的中国企业中,位居中国企业首位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海外营业额为58.6亿美元,其海外市场产值比重不到20%。2009年全球225强排名中,位居世界第一的德国HOCHTIEF公司2008年的海外营业额为261.8亿美元,企业国际化水平80%以上。根据2008年有关数据分析,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国际市场承包产值占企业总产值比值一般为10%左右,有的企业不足5%,而最高的企业比值为30%;欧美一些大型承包商的国际产值比值一般为30%以上,最高的达到80%以上。我国建筑企业完成海外工程承包额在国际市场占有份额不足6%,美国在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在21%以上。